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物资学院日本语协会是由爱好日本语的个人和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生日本语协会组织,凡热爱日本语、日本文化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会员享有一定的权力,承担一定义务,担负相应的风险。协会将接受校团委的监督管理,校体育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协会宗旨:团结我校日语爱好者,弘扬多种文化共存共荣的精神。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等各种活动,在广大师生中推广这个语言,推动小语种在我校的普及与提高,为广大师生提供接触小语种的平台,提高个人的基本素质。 本协会努力提倡社会公德,文化繁荣,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语言学习能力,拓宽视野、开拓眼界,为提高学校小语种的普及程度而努力。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任务与工作: (1) 组织日本语的专业知识普及; (2) 组织日语学习、了解日本文化; (3) 培养会员组织、创新、学习以及实践能力; (4) 培养会员团结同学、关爱他人等意识; (5) 丰富师生在校的课余生活,提高学习素养; (6) 完成校团委及社联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关于日语:日语与汉语的联系很密切,在古代(唐朝)的时候,由于受到汉文化的影响,大量的古代汉语词汇随着汉字由中国东北的渤海国和朝鲜等地被传入日本,到了近代的时候,由于明治维新,日本学习西方,大量的欧美词汇被引入日本(主要是英文,当然也有德文和法文),又由日本人重新组合成大量现代日语词汇并被传到邻近的中韩两国,因此被汉语采用。日语在各个大学校园里都有涉及,在中国也有越来越多人开始学习。相对成熟的教育机构网校报名课上均有日语的影子。面对现在越来越多的外企企业在中国的增多,日语人才的市场也变得紧翘起来了,无论是兴趣爱好、还是为了就业,学习日语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第二章 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 第五条:协会活动范围为北京物资学院校园内及校园周围地区,在必要时会扩大到北京市其他地区。 第六条:活动内容由协会会长领导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日语学习、学术活动以及协会的内部会议。 第七条:活动形式由协会会长及各部门领导会员以会议、学习、定向教学等形式。 第三章 部门职能 社长:召开会员大会;决定社团重大失误以及负责社团整体运作;协调与学校各个部门、社团的关系 副社长:协助会长开展社团工作,负责处理本协会日常活动,组织比赛,推广定向运动,协会定向技术研讨、提高等相关工作。 教学部:主要负责日语教学工作,同时组织日语文化交流活动 财务部:负责协会各个项目的经费的管理、统计工作 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如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及招新的主要工作 策划部:针对定向专门设定一些趣闻素质拓展活动,起草有关活动的通知 第四章 协会会员 第八条:参加资格: (1)必须拥有北京物资学院正式学籍,不分年龄、种族、性别; (2)必须注重环保,热爱运动,崇尚自然; 第九条:享有以下权利和服务: (1) 有权参加所有由协会组织、策划的活动; (2) 参与协会的管理、监督各部门成员的工作、向有关机提出建议、意见; (3) 所有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4) 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定向运动比赛的权力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尽义务: (1) 会员入会后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及部门的具体条例;必须遵守协会领导部门的决议及会员大会决议; (2) 遵守活动须知,按时完成协会各部门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3) 支持并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4) 一切活动听指挥,严格服从协会安排,活动中互相帮助,互助互爱,共同面度困难、克服困难、战胜困难 (5) 自觉维护协会形象及荣誉的义务 (6) 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主要有 (1) 本协会依靠校下拨经费 (2) 会员加入协会时交纳的会费 第十二条:会费收取,由财务部门统一在新会员入会时收取,并按照 协会制订的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经费由财务部管理,各部门的支出由财务部审批后给付 第十四条:协会的其他收入统一由财务部管理 第六章 章程修订 第十五条:章程的修订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或有会长提议,由全体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方可修订。章程修订由常务副会长负责,初步修订后由会长及两位副会长共同审核,之后召开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