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工委:
为增强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和光荣感,激发我校广大团员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途中锐意进取、奋发开拓的青春力量,校团委特在全校范围内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团员的评选范围:
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团员,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团员(研究生包含于所在学院内)。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范围:
分为基层团干部和其他各级团干部。基层团干部以各学院、团工委等单位建立的基层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为主。
3.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范围:
2023年9月及以前成立的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
(1)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主动,认真负责。
(3)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2023—2024学年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5)认真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和实践活动。
(6)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活动,2023-2024学年志愿小时数不少于20小时。
(7)2023-2024学年共青团员评议结果为优秀。
(8)校级学生组织参照以上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拟定具体评选条件。
2.优秀团干部
(1)符合优秀团员的全部评选要求。
(2)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谦虚诚实,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3)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能够带领和组织青年团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团员青年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号召力。
(5)优秀团干部参评者须担任团干部满一年。
(6)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2023—2024学年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且各科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团支部前50%(含)。
(7)基层团干部不得少于评选结果的50%。
(8)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活动,2023-2024学年志愿小时数不少于20小时。
(9)校级学生组织参照以上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拟定评选条件。
3.优秀团支部
(1)深入开展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经常性的组织开展支部活动,按期收缴团费和较好的使用团支部工作手册,及时准确维护北京共青团系统。
(3)大力加强团支部队伍建设。团干部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团支部凝聚力强、引导力强,较好地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部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团员意识教育,真正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关心团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帮助,不断扩大团员数量。
(5)高度重视学风建设。注重加强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的有机结合,引导团支部成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团支部成员(团员和青年)均无违纪情况。
(6)精心创建团支部文化。创建健康向上、富有吸引力感染力、符合时代主题和大学生特点的文化,积极参与市、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能够发挥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7)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团支部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了解体验国情民情,在志愿服务、实践锻炼中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8)及时完成支部对标定级工作,3星及以上可以参评院级优秀团支部,参评校级需对标定级4星及以上。
(9)院校两级优秀团支部均不能有未达标宿舍且包含校级优秀宿舍。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具体名额,由分团委根据《2023—2024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名额分配表》(附件1)讨论决定。
2.各院分团委评选的优秀团员数占本学院团员总数的5%,评选的优秀团干部数占本学院团员总数的2%;校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团员占校级学生组织团员总人数的5%,评选的优秀团干部占校级学生组织团员总数的2%。
3.各院分团委组织评选院级优秀团支部,数量为各院级团支部总数的20%,院级优秀团支部由各院分团委自行表彰。各学院分团委推荐各院级优秀团支部总数的30%为校级优秀团支部。
四、评选程序:
1.评选活动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各分团委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评选细则。
3.评选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评选,可与推优和团员评议相结合。
4.参评者须在支部大会上对上一学年团内工作进行述职,到会团员需对其进行评议,现场统计并公布票数,赞成票超过半数方可当选。
5.支部大会记录、评议记录需与评选结果同时报送分团委组织部。
6.评选过程原则上要求班主任参加。
7.分团委审核评选结果,对于评选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的团支部,应要求其重新评选。
8.分团委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分团委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9.分团委组织部随机选取团支部检查、监督评选工作,填写《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情况反馈表》(附件2)。
10.校团委组织部将抽查各支部评选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各分团委。
12.评选结果将在校团委网页公示。
五、材料上交:
请各院(部)分团委将《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情况反馈表》(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汇总表》(附件5)、《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干部汇总表》(附件6)、《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支部登记表》(附件7),以及被推荐的团支部需要填写并制作的本团支部的申报材料(1000字以上)于2024年11月17日前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wytw_zzb@126.com。所有文件电子版打包并以“学院+优团、优干、优秀团支部电子版”命名;校级学生组织成员邮件统一命名为“组织名称+部门+姓名+优团/优干”。
联系人:毕英乐老师
联系电话:89534439
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