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新梦想演讲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物资学院新梦想演讲社是由口才与演讲爱好者组成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凡爱好演讲并具有学籍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社团。社团将接受校团委的监管,及校社联与老师的指导。 第二条:社团宗旨:通过演讲培训、比赛等活动,提高社员能力,推动演讲活动在我校的发展,并通过积极演讲激发广大同学力量。 第三条:社团的主要任务与工作: (1) 培养社员热爱生活、关爱他人等意识; (2) 培养社员写作、演讲能力,提高个人口才; (3) 组织演讲能力培训、比赛; (4) 丰富同学课外生活,提高个人素养; (5) 完成校团委及社联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关于演讲活动: 演讲者面对广大听众,以口头语言为主要形式、非口头语言为辅助形式,就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或阐说某一事理,并互相交流信息的真实的社会活动过程,也叫演说或讲演,起一种让人信服或明白的作用。 第二章 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 第五条:社团活动范围为北京物资学院校园内及校园周围地区,在必要时会扩大到北京市其他地区 第六条:活动内容由社团社长领导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演讲比赛以及社团的内部培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社长-------副社长 组织部 宣传部 第四章 部门职能 社长:召开社员大会;决定社团重大失误以及负责社团整体协作;协调与学校各个部门、社团的关系 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社团工作,负责处理本社团日常活动,组织比赛 宣传部:对外宣传、信息通知 组织部:负责社团的日常办公及活动安排 第五章 社团团员 第七条:参加资格: (1) 必须拥有北京物资学院正式学籍,不分年龄、种族、性别; (2) 必须热爱生活 第八条:享有以下权利和服务: (1) 有权参加所有由社团组织、策划的活动 (2) 参与社团的管理,监督各部门成员的工作 (3) 所有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4) 优先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5)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九条:社员享有义务: (1) 社员入社后必须遵守社团的章程及部门的具体实例;必须遵守社团领导部门的决议 (2) 一切活动听指挥,严格服从社团安排,在活动中互相帮助,互助互爱,共同面对困难,克服困难,战胜困难 (3) 自觉维护社团形象及荣誉的义务 (4) 社员有按时交纳社费的义务 第六章 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经费来源主要有 (1) 本社团依靠校下拨经费 (2) 社员加入社团时缴纳的社费 第十一条:经费由组织部管理,各部门的支出由组织部审批后给付 第七章 章程修订 第十四条:章程的修订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或由社长提议,由全体社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通过方可修订。章程修订由副社长负责,与社长共同审核后,由三分之二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