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自强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物资学院自强社是由贫困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生公益类组织,凡贫困生等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会员享有一定的权力,承担一定义务。协会将接受学生处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协会宗旨:团结我校贫困生,弘扬团结,精神。通过组织献爱心等各种活动,在为广大贫困生提供组织团体,为残障儿童献爱心。 本协会努力提倡社会公德,道德风尚。 第三条:社团的主要任务与工作: (1) 开学为贫困生发放物资 (2) 组织献爱心活动,举办中秋晚会; (3) 培养会员组织、创新以及实践能力; (4) 培养会员团结同学、关爱他人和环保等意识; (5) 丰富师生在校的课余生活; (6) 完成学生处及社联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 第五条:协会活动范围为北京物资学院校园内及校园周围地区,在必要时会扩大到北京市其他地区。 第六条:活动内容由协会会长领导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定向活动、学术活动以及协会的内部会议。 第七条:活动形式由协会会长及各部门领导会员以会议、学习、定向教学、定向竞赛等形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社长一名 副社长两名 团支书一名 宣传部部长、外联部部长、办公室部长一名、志愿服务部部长一名 以及各部门干事若干名 第四章 部门职能 会长:召开会员大会;决定社团重大失误以及负责社团整体运作;协调与学校各个部门、社团的关系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社团工作,负责处理本社团日常活动 办公室:主要负责整理协会内部资料,清晰协会发展历程及各项活动记录,给老师值班 志愿服务部:负责一些志愿活动 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招新的主要工作 外联部:与别的学校的自强社进行交流 第五章 协会会员 第八条:参加资格: 必须拥有北京物资学院正式学籍,不分年龄、种族、性别; 第九条:享有以下权利和服务: (1) 有权参加所有由协会组织、策划的活动; (2) 参与协会的管理、监督各部门成员的工作、向有关机提出建议、意见; (3) 所有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4) 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尽义务: (1) 会员入会后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及部门的具体条例;必须遵守协会领导部门的决议及会员大会决议; (2) 遵守活动须知,按时完成协会各部门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3) 支持并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4) 一切活动听指挥,严格服从协会安排,活动中互相帮助,互助互爱,共同面度困难、克服困难、战胜困难 (5) 自觉维护协会形象及荣誉的义务 第六章 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主要有 (1) 本协会依靠校下拨经费 (2) 会员加入协会时交纳的会费 第十二条:会费收取,由财务部门统一在新会员入会时收取,并按照 协会制订的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经费由副社长管理,各部门的支出由财务部审批后给付 第十四条:协会的其他收入统一由财务部管理 第七章 章程修订 第十五条:章程的修订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或有会长提议,由全体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方可修订。章程修订由常务副会长负责,初步修订后由会长及两位副会长共同审核,之后召开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