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物资学院一番星美术协会是以兴趣为基石,以绘画为主、手工类为辅,有专业的指导老师带领的文化艺术类社团。 第二条:协会宗旨:旨在与热爱艺术美术的同学分享交流学习经验,提高同学们的文化审美意识。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任务与工作: (1) 定期开放活动室为同学们提供专门的绘画交流场地; (2) 组织教学和手工的交流教学课程; (3) 培养同学们的艺术审美能力; (4) 培养同学们的团结友好共进步的意识; (5) 定期举办校内画展,向在校师生展现我社艺术水平,提高大众艺术审美能力; (6) 组织校外画展学习观摩活动。 第二章 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 第四条:一番星美术协会活动范围为北京物资学院图书馆402活动室、校园内及校园周边,在必要时会扩大到北京市其他地区。 第五条:活动内容由社长结合社内大部分社员意见商议决定。 第六条:活动形式有社内教学、校内征稿、校内画展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部门职能 社长:决定社团发展方向;决定社团重大决策以及负责社团整体运作。 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社团工作,分管四个分支部门。 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招新的主要工作。 外联部:负责校内外活动置办。 后勤部:负责为其他部门提供人手协助。 教学组:负责绘画和手工技能的教学。 第五章 社团成员 第七条:参加资格: (1)必须拥有北京物资学院正式学籍,不分年龄、种族、性别; (2)必须热爱艺术,具有求知精神,团结友爱; 第八条:享有以下权利和服务: (1) 有权参加所有由社团组织、策划的活动; (2) 参与社团的管理、监督各部门成员的工作、向有关机提出建议、意见; (3) 所有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4)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九条:成员应尽义务: (1) 成员入会后必须遵守社团的章程及部门的具体条例;必须遵守社团领导部门的相关决议; (2) 遵守活动须知,按时完成社团各部门交给的任务; (3) 支持并积极参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4) 一切活动听指挥,严格服从社团安排,活动中互助互爱、面对困难共同克服; (5) 自觉维护社团形象及荣誉的义务。 第六章 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经费来源主要有 (1) 学校拨经费 (2) 成员入社所交纳的社费 第十一条:社费收取,由副社长按照收费标准统一在新成员入社时收取; 第十二条:经费由副社长管理,各部门的支出由其审批后给付出;社团的其他收入统一由副社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