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团委简介  通知公告  团学动态  学习园地  支部建设  风采展示  下载中心  社团风采  冬奥专栏  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社团风采>>正文


北物模拟联合国协会基本情况介绍
2020-02-19   团委   (浏览量:)

社团信息备案表

社团名称

北物模拟联合国协会

社团级别

三星级

社团类别

学术类

社团性质

学术性

指导单位

外语学院分团委

指导老师

桂天寅

成立时间

2017.12.26

注册时间

2019.10

会费标准

目前为0,之后计划定为100

社团人数

60

社团宣言

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接触国际事务,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平台。

社团宗旨

为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接触国际事务,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平台。

社团结构

一名秘书长(会长)下设顾问、学术总监、会务总监、宣传总监,余下为社团成员

社团成员

左宇航

任鸿飞

郭腾杰

官文慧

杨洋等

社团简介

北京物资学院模拟联合国协会创立于201712月,指导老师为桂天寅老师,本届秘书长为左宇航女士。我们意在为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接触国际事务,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平台。增强学生外交文化知识,熟悉联合国的议事规则,方法。协助每年外语学院办好每年一度的外语文化节模拟联合国活动,为此活动提供会前学术培训,会中技术支持以及学术指导。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各大模拟联合国会议。

社团章程

BWU MUN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1  名称

本社团名称为,北京物资学院模拟联合国协会,简称BWU   MUN

1.2  性质

BWU   MUN为以模拟联合国活动为主题,自愿结成的,以非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学生社团组织。

1.3   宗旨及主要活动

BWU   MUN以促进学生了解国际政治知识,提高学生素养为宗旨,以参加模拟联合国活动为主要活动。

1.4   章程的地位

本章程为BWU   MUN协会最高规则

 

第二章   HSMUN的组织

2.1   长老会

2.1.1   长老会的地位

长老会为   BWU MUN最高监督机关。

2.1.2   长老会的组成

长老会由BWU   MUN前任领导团体组成.

2.1.3长老会的加入

长老会新成员应由长老会原成员批准后,自愿加入长老会。

2.1.3   长老会的权力

长老会有知情权

长老会有对重大过失的仲裁权

长老会有监察权

长老会有审议权

长老会有建议权

2.1.4   长老会的义务

长老会有仲裁重大过失的义务

长老会有监督社团的义务

长老会有审议计划的义务

长老会有对计划提出建议的义务

2.1.5   长老会仲裁权的使用

长老会仲裁重大过失,决定剥夺骨干社员身份,开除社员时,长老会中应有三人或以上同意仲裁方可生效

2.1.5   创始人自动加入长老会,并出任核心理事。

2.2   BWU MUN领导层

2.2.1   领导层的地位

领导层为BWU   MUN最高行政决议机关,负责一切社团行政事项之处理。

2.2.2   领导层的组成

领导层由1至4位骨干社员组成,评选工作由前任领导层进行,领导层内社员平等。

2.2.3   领导层的权力

领导层有评选骨干社员的权力

领导层有以BWU   MUN的名义与学校进行交流的权力

领导层有组织社员以BWU   MUN的名义参加校外模拟联合国会议的权力

领导层有以BWU   MUN的名义与社外组织进行社间交流的权力

领导层有决定下一任领导层成员的权力

经由长老会同意后,领导层有剥夺骨干社员身份的权力

经由长老会同意后,领导层有开除社员的权力

2.2.4   领导层成员的义务

领导层有管理社团的义务

领导层有按时组织活动的义务

领导层有培训社员的义务

领导层有与学校交流的义务

领导层有与社外组织交流的义务

领导层有组织社员参加模拟联合国会议的义务

领导层有接受社员监督的义务

   领导层有记录社团历史的义务

    领导层有记录活动情况的义务

领导层有评选下任领导层的义务

2.2.5   领导层间的权力交接

秘书长选举结束之后30日起,新任领导层权利正式生效,原领导层之权利随即停止

2.2.6

创始人自动成为第一节任秘书长。

   2.2.7 选举开始需要经上一届秘书长动议,经全体成员2/3多数赞成,上报长老会审议。后按照长老会的决议进行选举。

 

 

第三章  BWU MUN的社员

3.1   骨干社员

3.1.1   骨干社员的定义

骨干社员定义为BWU   MUN中活动积极,对社团有责任心,有热情,并对社团有一定贡献的社员。

3.1.2   骨干社员的权利

骨干社员可加入领导层

骨干社员有优先权

骨干社员拥有提案权

骨干社员拥有弹劾权

骨干社员拥有表决权

普通社员所拥有的其他权利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1.3   骨干社员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协助管理层管理社团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监察社团领导层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表决提案的义务

普通社员所拥有的一切义务

3.1.4   骨干社员的评选

骨干社员应由当届领导层评选,领导层赞成票数应超过简单多数,方可评为骨干社员。

3.2   社员

3.2.1   社员的标准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热爱模拟联合国活动

承认本章程

3.2.2   社员的权利

社员有知情权

社员有被选为骨干社员的权利

社员有参与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社员有推荐他人入社的权利

社员有以BWU   MUN名义参与校外模拟联合国会议的权利

社员有退社的权利

3.2.3   社员的义务

社员有维护本章程的义务

社员有按时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

社员有配合领导层管理社团的义务

3.2.4   社员的加入

社员可在社团招新时填报申请表,或由其他社员介绍,在平时填写申请表,加入社团。

3.3   退社

3.3.1   退社流程

社员有退社意愿的可告知管理层,管理层应当予以批准。

3.3.2   其他

社员无故缺勤3次以上社团活动的,自动取消成为骨干社员及领导层的权利

社员无故缺勤5次以上社团活动的,自动视为退社

第四章   BWU MUN的活动

4.1 招新

招新工作应有社团领导层组织,所有社员予以配合,时间应与学校招新活动一致,招新活动前,领导层应作出详细计划,并送长老会常委审议,长老会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领导层应当对长老会的建议或意见予以回复。

4.2 日常活动

4.2.1 活动计划

社团的日常活动应有领导层负责,在学期开始前做出一定计划,并送长老会常委审议,长老会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领导层应当对长老会的建议或意见予以回复。

4.2.2 活动内容

社团日常活动内容应以国际政治知识,社员素质培训为主,亦可加入外交礼仪等其他相关方面知识,具体细则由领导层决定

4.2.3 活动地点与时间

由领导层与学校协商后进行安排

4.3 校内会

4.3.1 校内会的定义

校内会应由BWU MUN社员参加的校级的模拟联合国会议

4.3.2 校内会的计划

校内会举办前,领导层应将会议计划,会议资料及其他准备工作完成,与领导层内审议,并将计划送长老会常委审议,长老会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领导层应当对长老会的建议或意见予以回复。

4.3.3 校内会的活动时间与地点

校内会举办时间地点不做硬性规定,但要求保障会议的时间与完整性。

                     

第五章  BWU MUN领导层的弹劾

5.1   弹劾的定义

因现任领导层的重大过失¹或对现任领导层的不满导致的免职动议

5.2   弹劾的流程

当超过当届三分之二多数骨干社员对现任领导层不满时,可提出弹劾申请,弹劾申请应有书面材料,附附议者的签名,弹劾申请应交由长老会常委负责审议,长老会负责仲裁是否将领导层免职。

5.3   被弹劾

被弹劾的领导层有权利向长老会及社员做阐述及申辩,如果被弹劾成功,则被弹劾者无权进入长老会。

5.4   弹劾后的选举

如果弹劾后领导层失去其职能²,应由骨干社员选举生成新领导层。新领导层应由长老会常委批准。

5.5   一切对 创始人,第一届领导层全体成员,长老会骨干成员的弹劾均为无效。

 

 

第六章   BWU MUN对外关系

     6.1 BWU MUN与学校的关系

    BWU MUN服从学校的管理,BWU MUN领导层应与学校保持密切的联系,BWU   MUN社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校公共财物。

     6.2 BWU   MUN与校外模联社团的关系

     BWU MUN应当与校外其他模拟联合国社团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

     6.3 BWU   MUN社员对外关系

    BWU   MUN社员应当在对外交流中保护社团利益与荣誉,社员在未获领导层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应以社团名义发表任何不当言论³

 

第七章 违反章程及处理办法

     7.1 违纪

     7.1.1 违纪的定义

凡BWU   MUN社员,违反章程规定,未执行义务,违抗领导层管理,或有渎职行为,但严重程度未达到过失的,定义为该社员违纪

     7.1.2 违纪的处理

     社员凡违纪的,应有社团领导层予以谈话,批评,一般不做行政处罚

     7.2 过失

     7.2.1 过失的定义

     过失定义为,多次违反章程规定,多次因个人原因违抗领导层管理。或因不履行义务,渎职,造成社团利益损害的行为。

     7.2.2 过失的处理

     社员凡出现过失的,应当由领导层或长老会进行谈话,批评,由长老会及领导层共同作出行政处罚意见。

     7.3 严重过失

     7.3.1 严重过失的定义

严重过失定义为,因社员的个人行为或不作为导致社团利益受到破坏,社团秩序被破坏,大量社员因某一行为流失,有损社团形象等对社团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或由于不作为导致的上述情况,可以定义为严重过失,具体仲裁由长老会常委决定,行政处罚措施应有长老会与领导层共同决定。

7.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分为,批评,警告,剥夺骨干社员身份,停止行政权力,开除。

7.5 其他

如果领导层社员或长老会成员出现违纪,则其失去参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8.1 章程的修改

     8.1.1 修改动议的提出

     当领导层全体及超过当届三分之一的社员认为需要修改章程的,可以提请修改动议

     8.1.2 修改动议的通过

     当超过二分之一的当届骨干社员同意修改章程后,报长老会常委审议,由领导层确定是否通过,如果被否决,再次投票时,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当届骨干社员同意后,该决议生效。

第九章   其他

9.1本章程的通过

        本章程由本协会创始人任鸿飞起草,由全体社员投票后通过

 

 

 

 

 

1、具体定义请参见第七章

2、因领导层人数过少导致的功能不完善,可由领导层成员提出增加领导层人数,亦可由骨干社员提出重新评选领导层,具体仲裁由长老会决定

3、不当言论定义为对其他社团或个人的攻击,诽谤,侮辱

 

工作规划

10月招新、学术培训

11月校际会

12月学术培训

1月学期活动总结

活动策划

具体视活动情况而定

状态

注册þ             未注册¨             注销¨

 

社团信息备案表

社团名称

北物模拟联合国协会

社团级别

三星级

社团类别

学术类

社团性质

学术性

指导单位

外语学院分团委

指导老师

桂天寅

成立时间

2017.12.26

注册时间

2019.10

会费标准

目前为0,之后计划定为100

社团人数

60

社团宣言

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接触国际事务,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平台。

社团宗旨

为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接触国际事务,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平台。

社团结构

一名秘书长(会长)下设顾问、学术总监、会务总监、宣传总监,余下为社团成员

社团成员

左宇航

任鸿飞

郭腾杰

官文慧

杨洋等

社团简介

北京物资学院模拟联合国协会创立于201712月,指导老师为桂天寅老师,本届秘书长为左宇航女士。我们意在为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接触国际事务,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平台。增强学生外交文化知识,熟悉联合国的议事规则,方法。协助每年外语学院办好每年一度的外语文化节模拟联合国活动,为此活动提供会前学术培训,会中技术支持以及学术指导。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各大模拟联合国会议。

社团章程

BWU MUN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1  名称

本社团名称为,北京物资学院模拟联合国协会,简称BWU   MUN

1.2  性质

BWU   MUN为以模拟联合国活动为主题,自愿结成的,以非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学生社团组织。

1.3   宗旨及主要活动

BWU   MUN以促进学生了解国际政治知识,提高学生素养为宗旨,以参加模拟联合国活动为主要活动。

1.4   章程的地位

本章程为BWU   MUN协会最高规则

 

第二章   HSMUN的组织

2.1   长老会

2.1.1   长老会的地位

长老会为   BWU MUN最高监督机关。

2.1.2   长老会的组成

长老会由BWU   MUN前任领导团体组成.

2.1.3长老会的加入

长老会新成员应由长老会原成员批准后,自愿加入长老会。

2.1.3   长老会的权力

长老会有知情权

长老会有对重大过失的仲裁权

长老会有监察权

长老会有审议权

长老会有建议权

2.1.4   长老会的义务

长老会有仲裁重大过失的义务

长老会有监督社团的义务

长老会有审议计划的义务

长老会有对计划提出建议的义务

2.1.5   长老会仲裁权的使用

长老会仲裁重大过失,决定剥夺骨干社员身份,开除社员时,长老会中应有三人或以上同意仲裁方可生效

2.1.5   创始人自动加入长老会,并出任核心理事。

2.2   BWU MUN领导层

2.2.1   领导层的地位

领导层为BWU   MUN最高行政决议机关,负责一切社团行政事项之处理。

2.2.2   领导层的组成

领导层由1至4位骨干社员组成,评选工作由前任领导层进行,领导层内社员平等。

2.2.3   领导层的权力

领导层有评选骨干社员的权力

领导层有以BWU   MUN的名义与学校进行交流的权力

领导层有组织社员以BWU   MUN的名义参加校外模拟联合国会议的权力

领导层有以BWU   MUN的名义与社外组织进行社间交流的权力

领导层有决定下一任领导层成员的权力

经由长老会同意后,领导层有剥夺骨干社员身份的权力

经由长老会同意后,领导层有开除社员的权力

2.2.4   领导层成员的义务

领导层有管理社团的义务

领导层有按时组织活动的义务

领导层有培训社员的义务

领导层有与学校交流的义务

领导层有与社外组织交流的义务

领导层有组织社员参加模拟联合国会议的义务

领导层有接受社员监督的义务

   领导层有记录社团历史的义务

    领导层有记录活动情况的义务

领导层有评选下任领导层的义务

2.2.5   领导层间的权力交接

秘书长选举结束之后30日起,新任领导层权利正式生效,原领导层之权利随即停止

2.2.6

创始人自动成为第一节任秘书长。

   2.2.7 选举开始需要经上一届秘书长动议,经全体成员2/3多数赞成,上报长老会审议。后按照长老会的决议进行选举。

 

 

第三章  BWU MUN的社员

3.1   骨干社员

3.1.1   骨干社员的定义

骨干社员定义为BWU   MUN中活动积极,对社团有责任心,有热情,并对社团有一定贡献的社员。

3.1.2   骨干社员的权利

骨干社员可加入领导层

骨干社员有优先权

骨干社员拥有提案权

骨干社员拥有弹劾权

骨干社员拥有表决权

普通社员所拥有的其他权利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1.3   骨干社员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协助管理层管理社团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监察社团领导层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表决提案的义务

普通社员所拥有的一切义务

3.1.4   骨干社员的评选

骨干社员应由当届领导层评选,领导层赞成票数应超过简单多数,方可评为骨干社员。

3.2   社员

3.2.1   社员的标准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热爱模拟联合国活动

承认本章程

3.2.2   社员的权利

社员有知情权

社员有被选为骨干社员的权利

社员有参与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社员有推荐他人入社的权利

社员有以BWU   MUN名义参与校外模拟联合国会议的权利

社员有退社的权利

3.2.3   社员的义务

社员有维护本章程的义务

社员有按时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

社员有配合领导层管理社团的义务

3.2.4   社员的加入

社员可在社团招新时填报申请表,或由其他社员介绍,在平时填写申请表,加入社团。

3.3   退社

3.3.1   退社流程

社员有退社意愿的可告知管理层,管理层应当予以批准。

3.3.2   其他

社员无故缺勤3次以上社团活动的,自动取消成为骨干社员及领导层的权利

社员无故缺勤5次以上社团活动的,自动视为退社

第四章   BWU MUN的活动

4.1 招新

招新工作应有社团领导层组织,所有社员予以配合,时间应与学校招新活动一致,招新活动前,领导层应作出详细计划,并送长老会常委审议,长老会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领导层应当对长老会的建议或意见予以回复。

4.2 日常活动

4.2.1 活动计划

社团的日常活动应有领导层负责,在学期开始前做出一定计划,并送长老会常委审议,长老会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领导层应当对长老会的建议或意见予以回复。

4.2.2 活动内容

社团日常活动内容应以国际政治知识,社员素质培训为主,亦可加入外交礼仪等其他相关方面知识,具体细则由领导层决定

4.2.3 活动地点与时间

由领导层与学校协商后进行安排

4.3 校内会

4.3.1 校内会的定义

校内会应由BWU MUN社员参加的校级的模拟联合国会议

4.3.2 校内会的计划

校内会举办前,领导层应将会议计划,会议资料及其他准备工作完成,与领导层内审议,并将计划送长老会常委审议,长老会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领导层应当对长老会的建议或意见予以回复。

4.3.3 校内会的活动时间与地点

校内会举办时间地点不做硬性规定,但要求保障会议的时间与完整性。

                     

第五章  BWU MUN领导层的弹劾

5.1   弹劾的定义

因现任领导层的重大过失¹或对现任领导层的不满导致的免职动议

5.2   弹劾的流程

当超过当届三分之二多数骨干社员对现任领导层不满时,可提出弹劾申请,弹劾申请应有书面材料,附附议者的签名,弹劾申请应交由长老会常委负责审议,长老会负责仲裁是否将领导层免职。

5.3   被弹劾

被弹劾的领导层有权利向长老会及社员做阐述及申辩,如果被弹劾成功,则被弹劾者无权进入长老会。

5.4   弹劾后的选举

如果弹劾后领导层失去其职能²,应由骨干社员选举生成新领导层。新领导层应由长老会常委批准。

5.5   一切对 创始人,第一届领导层全体成员,长老会骨干成员的弹劾均为无效。

 

 

第六章   BWU MUN对外关系

     6.1 BWU MUN与学校的关系

    BWU MUN服从学校的管理,BWU MUN领导层应与学校保持密切的联系,BWU   MUN社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校公共财物。

     6.2 BWU   MUN与校外模联社团的关系

     BWU MUN应当与校外其他模拟联合国社团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

     6.3 BWU   MUN社员对外关系

    BWU   MUN社员应当在对外交流中保护社团利益与荣誉,社员在未获领导层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应以社团名义发表任何不当言论³

 

第七章 违反章程及处理办法

     7.1 违纪

     7.1.1 违纪的定义

凡BWU   MUN社员,违反章程规定,未执行义务,违抗领导层管理,或有渎职行为,但严重程度未达到过失的,定义为该社员违纪

     7.1.2 违纪的处理

     社员凡违纪的,应有社团领导层予以谈话,批评,一般不做行政处罚

     7.2 过失

     7.2.1 过失的定义

     过失定义为,多次违反章程规定,多次因个人原因违抗领导层管理。或因不履行义务,渎职,造成社团利益损害的行为。

     7.2.2 过失的处理

     社员凡出现过失的,应当由领导层或长老会进行谈话,批评,由长老会及领导层共同作出行政处罚意见。

     7.3 严重过失

     7.3.1 严重过失的定义

严重过失定义为,因社员的个人行为或不作为导致社团利益受到破坏,社团秩序被破坏,大量社员因某一行为流失,有损社团形象等对社团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或由于不作为导致的上述情况,可以定义为严重过失,具体仲裁由长老会常委决定,行政处罚措施应有长老会与领导层共同决定。

7.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分为,批评,警告,剥夺骨干社员身份,停止行政权力,开除。

7.5 其他

如果领导层社员或长老会成员出现违纪,则其失去参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8.1 章程的修改

     8.1.1 修改动议的提出

     当领导层全体及超过当届三分之一的社员认为需要修改章程的,可以提请修改动议

     8.1.2 修改动议的通过

     当超过二分之一的当届骨干社员同意修改章程后,报长老会常委审议,由领导层确定是否通过,如果被否决,再次投票时,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当届骨干社员同意后,该决议生效。

第九章   其他

9.1本章程的通过

        本章程由本协会创始人任鸿飞起草,由全体社员投票后通过

 

 

 

 

 

1、具体定义请参见第七章

2、因领导层人数过少导致的功能不完善,可由领导层成员提出增加领导层人数,亦可由骨干社员提出重新评选领导层,具体仲裁由长老会决定

3、不当言论定义为对其他社团或个人的攻击,诽谤,侮辱

 

工作规划

10月招新、学术培训

11月校际会

12月学术培训

1月学期活动总结

活动策划

具体视活动情况而定

状态

注册þ             未注册¨             注销¨

 

社团信息备案表

社团名称

北物模拟联合国协会

社团级别

三星级

社团类别

学术类

社团性质

学术性

指导单位

外语学院分团委

指导老师

桂天寅

成立时间

2017.12.26

注册时间

2019.10

会费标准

目前为0,之后计划定为100

社团人数

60

社团宣言

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接触国际事务,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平台。

社团宗旨

为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接触国际事务,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平台。

社团结构

一名秘书长(会长)下设顾问、学术总监、会务总监、宣传总监,余下为社团成员

社团成员

左宇航

任鸿飞

郭腾杰

官文慧

杨洋等

社团简介

北京物资学院模拟联合国协会创立于201712月,指导老师为桂天寅老师,本届秘书长为左宇航女士。我们意在为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接触国际事务,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平台。增强学生外交文化知识,熟悉联合国的议事规则,方法。协助每年外语学院办好每年一度的外语文化节模拟联合国活动,为此活动提供会前学术培训,会中技术支持以及学术指导。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各大模拟联合国会议。

社团章程

BWU MUN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1  名称

本社团名称为,北京物资学院模拟联合国协会,简称BWU   MUN

1.2  性质

BWU   MUN为以模拟联合国活动为主题,自愿结成的,以非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学生社团组织。

1.3   宗旨及主要活动

BWU   MUN以促进学生了解国际政治知识,提高学生素养为宗旨,以参加模拟联合国活动为主要活动。

1.4   章程的地位

本章程为BWU   MUN协会最高规则

 

第二章   HSMUN的组织

2.1   长老会

2.1.1   长老会的地位

长老会为   BWU MUN最高监督机关。

2.1.2   长老会的组成

长老会由BWU   MUN前任领导团体组成.

2.1.3长老会的加入

长老会新成员应由长老会原成员批准后,自愿加入长老会。

2.1.3   长老会的权力

长老会有知情权

长老会有对重大过失的仲裁权

长老会有监察权

长老会有审议权

长老会有建议权

2.1.4   长老会的义务

长老会有仲裁重大过失的义务

长老会有监督社团的义务

长老会有审议计划的义务

长老会有对计划提出建议的义务

2.1.5   长老会仲裁权的使用

长老会仲裁重大过失,决定剥夺骨干社员身份,开除社员时,长老会中应有三人或以上同意仲裁方可生效

2.1.5   创始人自动加入长老会,并出任核心理事。

2.2   BWU MUN领导层

2.2.1   领导层的地位

领导层为BWU   MUN最高行政决议机关,负责一切社团行政事项之处理。

2.2.2   领导层的组成

领导层由1至4位骨干社员组成,评选工作由前任领导层进行,领导层内社员平等。

2.2.3   领导层的权力

领导层有评选骨干社员的权力

领导层有以BWU   MUN的名义与学校进行交流的权力

领导层有组织社员以BWU   MUN的名义参加校外模拟联合国会议的权力

领导层有以BWU   MUN的名义与社外组织进行社间交流的权力

领导层有决定下一任领导层成员的权力

经由长老会同意后,领导层有剥夺骨干社员身份的权力

经由长老会同意后,领导层有开除社员的权力

2.2.4   领导层成员的义务

领导层有管理社团的义务

领导层有按时组织活动的义务

领导层有培训社员的义务

领导层有与学校交流的义务

领导层有与社外组织交流的义务

领导层有组织社员参加模拟联合国会议的义务

领导层有接受社员监督的义务

   领导层有记录社团历史的义务

    领导层有记录活动情况的义务

领导层有评选下任领导层的义务

2.2.5   领导层间的权力交接

秘书长选举结束之后30日起,新任领导层权利正式生效,原领导层之权利随即停止

2.2.6

创始人自动成为第一节任秘书长。

   2.2.7 选举开始需要经上一届秘书长动议,经全体成员2/3多数赞成,上报长老会审议。后按照长老会的决议进行选举。

 

 

第三章  BWU MUN的社员

3.1   骨干社员

3.1.1   骨干社员的定义

骨干社员定义为BWU   MUN中活动积极,对社团有责任心,有热情,并对社团有一定贡献的社员。

3.1.2   骨干社员的权利

骨干社员可加入领导层

骨干社员有优先权

骨干社员拥有提案权

骨干社员拥有弹劾权

骨干社员拥有表决权

普通社员所拥有的其他权利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1.3   骨干社员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协助管理层管理社团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监察社团领导层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表决提案的义务

普通社员所拥有的一切义务

3.1.4   骨干社员的评选

骨干社员应由当届领导层评选,领导层赞成票数应超过简单多数,方可评为骨干社员。

3.2   社员

3.2.1   社员的标准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热爱模拟联合国活动

承认本章程

3.2.2   社员的权利

社员有知情权

社员有被选为骨干社员的权利

社员有参与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社员有推荐他人入社的权利

社员有以BWU   MUN名义参与校外模拟联合国会议的权利

社员有退社的权利

3.2.3   社员的义务

社员有维护本章程的义务

社员有按时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

社员有配合领导层管理社团的义务

3.2.4   社员的加入

社员可在社团招新时填报申请表,或由其他社员介绍,在平时填写申请表,加入社团。

3.3   退社

3.3.1   退社流程

社员有退社意愿的可告知管理层,管理层应当予以批准。

3.3.2   其他

社员无故缺勤3次以上社团活动的,自动取消成为骨干社员及领导层的权利

社员无故缺勤5次以上社团活动的,自动视为退社

第四章   BWU MUN的活动

4.1 招新

招新工作应有社团领导层组织,所有社员予以配合,时间应与学校招新活动一致,招新活动前,领导层应作出详细计划,并送长老会常委审议,长老会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领导层应当对长老会的建议或意见予以回复。

4.2 日常活动

4.2.1 活动计划

社团的日常活动应有领导层负责,在学期开始前做出一定计划,并送长老会常委审议,长老会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领导层应当对长老会的建议或意见予以回复。

4.2.2 活动内容

社团日常活动内容应以国际政治知识,社员素质培训为主,亦可加入外交礼仪等其他相关方面知识,具体细则由领导层决定

4.2.3 活动地点与时间

由领导层与学校协商后进行安排

4.3 校内会

4.3.1 校内会的定义

校内会应由BWU MUN社员参加的校级的模拟联合国会议

4.3.2 校内会的计划

校内会举办前,领导层应将会议计划,会议资料及其他准备工作完成,与领导层内审议,并将计划送长老会常委审议,长老会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领导层应当对长老会的建议或意见予以回复。

4.3.3 校内会的活动时间与地点

校内会举办时间地点不做硬性规定,但要求保障会议的时间与完整性。

                     

第五章  BWU MUN领导层的弹劾

5.1   弹劾的定义

因现任领导层的重大过失¹或对现任领导层的不满导致的免职动议

5.2   弹劾的流程

当超过当届三分之二多数骨干社员对现任领导层不满时,可提出弹劾申请,弹劾申请应有书面材料,附附议者的签名,弹劾申请应交由长老会常委负责审议,长老会负责仲裁是否将领导层免职。

5.3   被弹劾

被弹劾的领导层有权利向长老会及社员做阐述及申辩,如果被弹劾成功,则被弹劾者无权进入长老会。

5.4   弹劾后的选举

如果弹劾后领导层失去其职能²,应由骨干社员选举生成新领导层。新领导层应由长老会常委批准。

5.5   一切对 创始人,第一届领导层全体成员,长老会骨干成员的弹劾均为无效。

 

 

第六章   BWU MUN对外关系

     6.1 BWU MUN与学校的关系

    BWU MUN服从学校的管理,BWU MUN领导层应与学校保持密切的联系,BWU   MUN社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校公共财物。

     6.2 BWU   MUN与校外模联社团的关系

     BWU MUN应当与校外其他模拟联合国社团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

     6.3 BWU   MUN社员对外关系

    BWU   MUN社员应当在对外交流中保护社团利益与荣誉,社员在未获领导层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应以社团名义发表任何不当言论³

 

第七章 违反章程及处理办法

     7.1 违纪

     7.1.1 违纪的定义

凡BWU   MUN社员,违反章程规定,未执行义务,违抗领导层管理,或有渎职行为,但严重程度未达到过失的,定义为该社员违纪

     7.1.2 违纪的处理

     社员凡违纪的,应有社团领导层予以谈话,批评,一般不做行政处罚

     7.2 过失

     7.2.1 过失的定义

     过失定义为,多次违反章程规定,多次因个人原因违抗领导层管理。或因不履行义务,渎职,造成社团利益损害的行为。

     7.2.2 过失的处理

     社员凡出现过失的,应当由领导层或长老会进行谈话,批评,由长老会及领导层共同作出行政处罚意见。

     7.3 严重过失

     7.3.1 严重过失的定义

严重过失定义为,因社员的个人行为或不作为导致社团利益受到破坏,社团秩序被破坏,大量社员因某一行为流失,有损社团形象等对社团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或由于不作为导致的上述情况,可以定义为严重过失,具体仲裁由长老会常委决定,行政处罚措施应有长老会与领导层共同决定。

7.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分为,批评,警告,剥夺骨干社员身份,停止行政权力,开除。

7.5 其他

如果领导层社员或长老会成员出现违纪,则其失去参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8.1 章程的修改

     8.1.1 修改动议的提出

     当领导层全体及超过当届三分之一的社员认为需要修改章程的,可以提请修改动议

     8.1.2 修改动议的通过

     当超过二分之一的当届骨干社员同意修改章程后,报长老会常委审议,由领导层确定是否通过,如果被否决,再次投票时,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当届骨干社员同意后,该决议生效。

第九章   其他

9.1本章程的通过

        本章程由本协会创始人任鸿飞起草,由全体社员投票后通过

 

 

 

 

 

1、具体定义请参见第七章

2、因领导层人数过少导致的功能不完善,可由领导层成员提出增加领导层人数,亦可由骨干社员提出重新评选领导层,具体仲裁由长老会决定

3、不当言论定义为对其他社团或个人的攻击,诽谤,侮辱

 

工作规划

10月招新、学术培训

11月校际会

12月学术培训

1月学期活动总结

活动策划

具体视活动情况而定

状态

注册þ             未注册¨             注销¨

 

社团信息备案表

社团名称

北物模拟联合国协会

社团级别

三星级

社团类别

学术类

社团性质

学术性

指导单位

外语学院分团委

指导老师

桂天寅

成立时间

2017.12.26

注册时间

2019.10

会费标准

目前为0,之后计划定为100

社团人数

60

社团宣言

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接触国际事务,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平台。

社团宗旨

为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接触国际事务,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平台。

社团结构

一名秘书长(会长)下设顾问、学术总监、会务总监、宣传总监,余下为社团成员

社团成员

左宇航

任鸿飞

郭腾杰

官文慧

杨洋等

社团简介

北京物资学院模拟联合国协会创立于201712月,指导老师为桂天寅老师,本届秘书长为左宇航女士。我们意在为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提供一个亲身接触国际事务,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平台。增强学生外交文化知识,熟悉联合国的议事规则,方法。协助每年外语学院办好每年一度的外语文化节模拟联合国活动,为此活动提供会前学术培训,会中技术支持以及学术指导。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各大模拟联合国会议。

社团章程

BWU MUN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1  名称

本社团名称为,北京物资学院模拟联合国协会,简称BWU   MUN

1.2  性质

BWU   MUN为以模拟联合国活动为主题,自愿结成的,以非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学生社团组织。

1.3   宗旨及主要活动

BWU   MUN以促进学生了解国际政治知识,提高学生素养为宗旨,以参加模拟联合国活动为主要活动。

1.4   章程的地位

本章程为BWU   MUN协会最高规则

 

第二章   HSMUN的组织

2.1   长老会

2.1.1   长老会的地位

长老会为   BWU MUN最高监督机关。

2.1.2   长老会的组成

长老会由BWU   MUN前任领导团体组成.

2.1.3长老会的加入

长老会新成员应由长老会原成员批准后,自愿加入长老会。

2.1.3   长老会的权力

长老会有知情权

长老会有对重大过失的仲裁权

长老会有监察权

长老会有审议权

长老会有建议权

2.1.4   长老会的义务

长老会有仲裁重大过失的义务

长老会有监督社团的义务

长老会有审议计划的义务

长老会有对计划提出建议的义务

2.1.5   长老会仲裁权的使用

长老会仲裁重大过失,决定剥夺骨干社员身份,开除社员时,长老会中应有三人或以上同意仲裁方可生效

2.1.5   创始人自动加入长老会,并出任核心理事。

2.2   BWU MUN领导层

2.2.1   领导层的地位

领导层为BWU   MUN最高行政决议机关,负责一切社团行政事项之处理。

2.2.2   领导层的组成

领导层由1至4位骨干社员组成,评选工作由前任领导层进行,领导层内社员平等。

2.2.3   领导层的权力

领导层有评选骨干社员的权力

领导层有以BWU   MUN的名义与学校进行交流的权力

领导层有组织社员以BWU   MUN的名义参加校外模拟联合国会议的权力

领导层有以BWU   MUN的名义与社外组织进行社间交流的权力

领导层有决定下一任领导层成员的权力

经由长老会同意后,领导层有剥夺骨干社员身份的权力

经由长老会同意后,领导层有开除社员的权力

2.2.4   领导层成员的义务

领导层有管理社团的义务

领导层有按时组织活动的义务

领导层有培训社员的义务

领导层有与学校交流的义务

领导层有与社外组织交流的义务

领导层有组织社员参加模拟联合国会议的义务

领导层有接受社员监督的义务

   领导层有记录社团历史的义务

    领导层有记录活动情况的义务

领导层有评选下任领导层的义务

2.2.5   领导层间的权力交接

秘书长选举结束之后30日起,新任领导层权利正式生效,原领导层之权利随即停止

2.2.6

创始人自动成为第一节任秘书长。

   2.2.7 选举开始需要经上一届秘书长动议,经全体成员2/3多数赞成,上报长老会审议。后按照长老会的决议进行选举。

 

 

第三章  BWU MUN的社员

3.1   骨干社员

3.1.1   骨干社员的定义

骨干社员定义为BWU   MUN中活动积极,对社团有责任心,有热情,并对社团有一定贡献的社员。

3.1.2   骨干社员的权利

骨干社员可加入领导层

骨干社员有优先权

骨干社员拥有提案权

骨干社员拥有弹劾权

骨干社员拥有表决权

普通社员所拥有的其他权利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1.3   骨干社员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协助管理层管理社团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监察社团领导层的义务

骨干社员有表决提案的义务

普通社员所拥有的一切义务

3.1.4   骨干社员的评选

骨干社员应由当届领导层评选,领导层赞成票数应超过简单多数,方可评为骨干社员。

3.2   社员

3.2.1   社员的标准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热爱模拟联合国活动

承认本章程

3.2.2   社员的权利

社员有知情权

社员有被选为骨干社员的权利

社员有参与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社员有推荐他人入社的权利

社员有以BWU   MUN名义参与校外模拟联合国会议的权利

社员有退社的权利

3.2.3   社员的义务

社员有维护本章程的义务

社员有按时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

社员有配合领导层管理社团的义务

3.2.4   社员的加入

社员可在社团招新时填报申请表,或由其他社员介绍,在平时填写申请表,加入社团。

3.3   退社

3.3.1   退社流程

社员有退社意愿的可告知管理层,管理层应当予以批准。

3.3.2   其他

社员无故缺勤3次以上社团活动的,自动取消成为骨干社员及领导层的权利

社员无故缺勤5次以上社团活动的,自动视为退社

第四章   BWU MUN的活动

4.1 招新

招新工作应有社团领导层组织,所有社员予以配合,时间应与学校招新活动一致,招新活动前,领导层应作出详细计划,并送长老会常委审议,长老会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领导层应当对长老会的建议或意见予以回复。

4.2 日常活动

4.2.1 活动计划

社团的日常活动应有领导层负责,在学期开始前做出一定计划,并送长老会常委审议,长老会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领导层应当对长老会的建议或意见予以回复。

4.2.2 活动内容

社团日常活动内容应以国际政治知识,社员素质培训为主,亦可加入外交礼仪等其他相关方面知识,具体细则由领导层决定

4.2.3 活动地点与时间

由领导层与学校协商后进行安排

4.3 校内会

4.3.1 校内会的定义

校内会应由BWU MUN社员参加的校级的模拟联合国会议

4.3.2 校内会的计划

校内会举办前,领导层应将会议计划,会议资料及其他准备工作完成,与领导层内审议,并将计划送长老会常委审议,长老会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领导层应当对长老会的建议或意见予以回复。

4.3.3 校内会的活动时间与地点

校内会举办时间地点不做硬性规定,但要求保障会议的时间与完整性。

                     

第五章  BWU MUN领导层的弹劾

5.1   弹劾的定义

因现任领导层的重大过失¹或对现任领导层的不满导致的免职动议

5.2   弹劾的流程

当超过当届三分之二多数骨干社员对现任领导层不满时,可提出弹劾申请,弹劾申请应有书面材料,附附议者的签名,弹劾申请应交由长老会常委负责审议,长老会负责仲裁是否将领导层免职。

5.3   被弹劾

被弹劾的领导层有权利向长老会及社员做阐述及申辩,如果被弹劾成功,则被弹劾者无权进入长老会。

5.4   弹劾后的选举

如果弹劾后领导层失去其职能²,应由骨干社员选举生成新领导层。新领导层应由长老会常委批准。

5.5   一切对 创始人,第一届领导层全体成员,长老会骨干成员的弹劾均为无效。

 

 

第六章   BWU MUN对外关系

     6.1 BWU MUN与学校的关系

    BWU MUN服从学校的管理,BWU MUN领导层应与学校保持密切的联系,BWU   MUN社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校公共财物。

     6.2 BWU   MUN与校外模联社团的关系

     BWU MUN应当与校外其他模拟联合国社团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

     6.3 BWU   MUN社员对外关系

    BWU   MUN社员应当在对外交流中保护社团利益与荣誉,社员在未获领导层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应以社团名义发表任何不当言论³

 

第七章 违反章程及处理办法

     7.1 违纪

     7.1.1 违纪的定义

凡BWU   MUN社员,违反章程规定,未执行义务,违抗领导层管理,或有渎职行为,但严重程度未达到过失的,定义为该社员违纪

     7.1.2 违纪的处理

     社员凡违纪的,应有社团领导层予以谈话,批评,一般不做行政处罚

     7.2 过失

     7.2.1 过失的定义

     过失定义为,多次违反章程规定,多次因个人原因违抗领导层管理。或因不履行义务,渎职,造成社团利益损害的行为。

     7.2.2 过失的处理

     社员凡出现过失的,应当由领导层或长老会进行谈话,批评,由长老会及领导层共同作出行政处罚意见。

     7.3 严重过失

     7.3.1 严重过失的定义

严重过失定义为,因社员的个人行为或不作为导致社团利益受到破坏,社团秩序被破坏,大量社员因某一行为流失,有损社团形象等对社团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或由于不作为导致的上述情况,可以定义为严重过失,具体仲裁由长老会常委决定,行政处罚措施应有长老会与领导层共同决定。

7.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分为,批评,警告,剥夺骨干社员身份,停止行政权力,开除。

7.5 其他

如果领导层社员或长老会成员出现违纪,则其失去参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8.1 章程的修改

     8.1.1 修改动议的提出

     当领导层全体及超过当届三分之一的社员认为需要修改章程的,可以提请修改动议

     8.1.2 修改动议的通过

     当超过二分之一的当届骨干社员同意修改章程后,报长老会常委审议,由领导层确定是否通过,如果被否决,再次投票时,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当届骨干社员同意后,该决议生效。

第九章   其他

9.1本章程的通过

        本章程由本协会创始人任鸿飞起草,由全体社员投票后通过

 

 

 

 

 

1、具体定义请参见第七章

2、因领导层人数过少导致的功能不完善,可由领导层成员提出增加领导层人数,亦可由骨干社员提出重新评选领导层,具体仲裁由长老会决定

3、不当言论定义为对其他社团或个人的攻击,诽谤,侮辱

 

工作规划

10月招新、学术培训

11月校际会

12月学术培训

1月学期活动总结

活动策划

具体视活动情况而定

状态

注册þ             未注册¨             注销¨

 


关闭窗口
最新通知  
图文速递 更多>>

北京物资学院团委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89534439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邮编:1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