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物资学院法律协会是由以法学院为基础,由法学专业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生单项法律协会组织。凡是爱好法律、想了解法律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以申请为协会会员。会员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担负相应的风险。协会将接受校团委的监督管理,法学院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协会宗旨:为所有爱好法律的物院学子们提供一个了解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平台。本协会旨在提高同学们的基本法制素养与法制观念,努力在校园内建设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任务与工作: 组织模拟法庭、法律文书比赛等专业性活动; 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回答法律问题; 组织同学体验真实法庭,介绍基本法庭规则; 承担学院内法律活动的宣传与讲解; 完成校团委及社联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 第四条:协会活动范围为北京物资学院校园内及校园周围地区,在必要时会扩大到北京市其他地区。 第五条:活动内容由协会会长领导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活动、学术活动以及协会的内部会议。 第六条:活动形式由协会会长及各部门领导会员以会议、学习、对抗文书等形式。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章部门职能 会长:召开会员大会;决定社团重大失误以及负责社团整体运作;协调与学校各个部门、社团的关系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社团工作,负责处理本协会日常活动,组织赛,推广定向运动,协会定向技术研讨、提高等相关工作。 执行部:负责活动具体落实及道具采买 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招新的主要工作 策划部:起草有关活动的通知和策划案的撰写 第五章协会会员 第七条:参加资格: (1)必须拥有北京物资学院正式学籍,不分年龄、种族、性别; (2)必须爱祖国、爱法律,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第八条:享有以下权利和服务: 有权参加所有由协会组织、策划的活动; 参与协会的管理、监督各部门成员的工作、向有关机提出建议、意见; 所有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法律活动的权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应尽义务: 会员入会后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及部门的具体条例;必须遵守协会领导部门的决议及会员大会决议; 遵守活动须知,按时完成协会各部门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支持并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一切活动听指挥,严格服从协会安排,活动中互相帮助,互助互爱,共同面度困难、克服困难、战胜困难 自觉维护协会形象及荣誉的义务 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章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经费来源主要有 本协会依靠校下拨经费 会员加入协会时交纳的会费 第十一条:经费由财务部管理,各部门的支出由财务部审批后给付 第十二条:协会的其他收入统一由财务部管理 第七章章程修订 第十三条:章程的修订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或有会长提议,由全体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方可修订。章程修订由常务副会长负责,初步修订后由会长及两位副会长共同审核,之后召开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