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社团名称:乐艺相声社。 第二条:社团宗旨:继承发展传统相声、改革创新新编相声。 第三条 本社团是兴趣向社团,由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学习传统文化,挖掘文化内涵。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社团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社委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五) 热爱相声,愿意为之付出。 第三章 社规 第六条:(由于曲艺行的特殊性,此处引用德云社社规。) 一、不准欺师灭祖,二、不准结党营私; 三、不准在班思班,四、不准狂妄无耻; 五、不准误场蹲工,六、不准刨活阴人; 七、不准吃空挖相,八、不准台上无像; 第四章:社团例会 第七条: 每周例会由社长或副社长安排活动内容,与训练项目。对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