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读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物资学院读书社是在校团委和图书馆的统一领导下,在图书馆具体业务指导下,参与图书馆的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凡爱好读书、热爱图书馆,具有北京物资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以申请加入。社团成员享有一定的权力,承担一定义务。 第二条:读书社宗旨:通过组织和开展活动,服务于图书馆读者,促进读者交流,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为校园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奉献力量。从实际出发,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文明的读书习惯,在图书馆和读者之间建立沟通桥梁,努力营造读书、爱书和自立、自主的校园文化气息。 第三条:读书社的主要任务与工作: (一)协助馆员策划并开展各项报告、文化讲座、论坛等服务读者的品牌活动; (二)协助馆员处理日常事务及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及各项活动志愿服务; (三)协助图书馆开展楼宇安全巡视、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监督等管理工作; (四)作为读者与图书馆之间的重要桥梁,做好读者服务、环境建设、资源建设、信息服务等宣传工作。 (五)采集和反馈读者意见与建议,为图书馆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六)完成校团委及社联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社团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社团主要机构: (一)社团的主要机构包括: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宣传部、策划执行部; (二)社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团委、图书馆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聘请团委、图书馆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读书社主席为社团的法人代表,对社团全体成员负责,受社团全体成员监督。主席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与图书馆、校团委进行各项工作的交流和沟通,并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二)统筹与协调社团办公室、宣传部、策划执行部工作,统筹各种活动; (三)负责校内外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开发新的品牌活动及争取各种社会支持。 第六条:读书社副主席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协助主席处理各项对内对外的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二)监督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及部门内部的考核,了解工作情况与例会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指导; (三)对宣传部的外联工作进行指导和统筹。 第七条:办公室接受主席、副主席领导,对主席、副主席负责,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二)负责社团内部文化建设,组织社团内部活动,丰富社团生活,促进部门人员交流; (三)负责每月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图书馆各项活动的主持、礼仪工作,负责接待嘉宾; (五)负责社团经费管理、经费捐赠、活动支出的统计工作。 第八条:宣传部接受主席、副主席领导,对主席、副主席负责,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二)负责社团的外联工作,加强与校内外社团和组织的接触与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负责社团网络媒体的日常更新和维护。 (四)负责对社团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九条:策划执行部接受主席、副主席领导,对主席、副主席负责,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各项讲座、论坛、文化活动等品牌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二)负责社团志愿者活动的任务分配和统筹; (三)负责在图书馆开展的学生实践活动的接待和组织工作,各项学生实践活动由本部与图书馆部门进行协调,分配任务,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选举与换届 (一)上级提名与民主推荐选举相结合; (二)工作成绩显著,组织能力强,有一定工作经验者可获提名; (三)社团领导人员名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四)每一年进行一次民主选举与换届工作。 第三章社团成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北京物资学院读书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不分年龄、性别、政治面貌及宗教信仰;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拥护读书社章程,志愿加入读书社; (四)热爱学校、热爱图书馆、愿意为图书馆建设与发展出一份力。 第十二条:读书社成员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享有本社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有权对社团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实行监督; (三)拥有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对图书馆举办的文化讲座有优先参加权; (五)对图书借阅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可适当放宽数量、期限等。 (四)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三条:读书社成员基本义务: (一)本社成员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高等院校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使用图书馆,不得利用社团成员的身份做出有损学校或图书馆荣誉的行为; (二)自觉遵守北京物资学院及北京物资学院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章程的各项原则,遵守社团成员大会决议,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图书馆以及学校的形象; (三)服从图书馆、校团委的指导,参与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对图书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发扬“参与、奉献、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图书馆,关心读者; (五)积极参加、策划以及组织图书馆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社团各部门交给的任务;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共青团、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社团成员不得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本社团的名义参加校外活动。 第四章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经费主要来源: 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团委和图书馆的支持,适当接受社会和其他赞助。在经费使用上严格遵循公开化、透明化的原则,并接受全体社员及外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经费由社团办公室管理,各部门支出由办公室审批后给付。 第十六条:社团的其他收入统一由社团办公室管理。 第五章章程修订 第十七条:社团章程的修订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团成员提议、或有社团主席提议,由出席全体社团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同意方可修订。章程修订由社团副主席负责,初步修订后由社团主席、社团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共同审核,之后召开社团成员大会,由出席社团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至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读书社。 |